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主导的国际银行业监管核心框架,分为三个主要版本。协议I(1988年)诞生于20世纪70-80年代银行业风险爆发期,以美国富兰克林银行倒闭事件为直接诱因,首次建立全球统一的资本充足率标准。其核心内容包括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和附属资本(二级资本),并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分别达到4%和8%。协议通过风险权重法计算风险资产,将不同信贷资产按100%、50%、20%等权重加总,形成加权风险资产总值。该协议标志着国际银行业监管从合作框架转向实质性资本标准制定,成为现代银行风险管控的基石。后续协议II和III在风险覆盖范围和计量方法上持续完善,但协议I奠定的资本分类体系与风险加权资产理念至今仍是全球银行监管的基石标准。
部分原文
'巴塞尔协议ⅠⅡⅢ简介《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巴塞尔协议Ⅰ》-产生背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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