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统一立案材料要求通知,明确民事、行政、刑事及执行案件立案需提交的必备材料。其中涉及律师事务所或受托人代理起诉时,必须提供由当事人签名盖章的起诉状正副本、原告主体资格证明、委托代理资格证明等授权委托手续。当事人材料不全时,法院需明确告知补正要求;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依法立案。该通知自2004年12月起执行,附件详细列明各类案件的具体材料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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