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情势变更与合同解除的司法解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内容总结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情势变更原则规定合同成立后若出现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导致的重大客观变化(如政策调整、经济波动等),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或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该原则要求变化与合同履行存在直接关联且不属于正常商业风险,法院将基于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典型案例包括因货币贬值、法律政策变动导致合同基础丧失的情形,法院可依此调整合同内容或终止履行。

部分原文

'Intheend,whatyoubelievecanbecomewhatyoubelieve.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解释:情势变更——有关合同履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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