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于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该解释分为合同订立、效力、履行、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及附则六大章节,明确了以下核心内容:1.合同成立判定标准:当事人名称、标的、数量明确即视为成立,其他条款缺失可依合同法补充;2.合同形式认定:未书面约定但可推定订立合同意愿的,视为“其他形式”合同;3.悬赏广告效力:完成指定行为可主张报酬,但存在违法情形除外;4.合同签订地认定:以约定签订地为准,未约定则以最后签章地为准;5.手印法律效力: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格式条款提示义务:提供方需以显著方式提醒免责条款,并承担举证责任。该解释细化了合同纠纷审理标准,适用于2009年后的相关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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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2008-05-20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9〕5号,2009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2次会议通过,2009年5月13日起施行)目录一、合同的订立二、合同的效力三、合同的履行四、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五、违约责任六、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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