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赔偿案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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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总结

原告胡某因在杭州余杭医疗美容门诊部接受整形手术后,发现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完成驼峰鼻矫正、宽鼻矫正等四项核心项目,术后效果与承诺严重不符且引发身体不适。经第三方医美专家及浙江省人民医院联合检查确认,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原告多次协商要求退还未实施项目的费用358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0月29日起计至2019年12月1日,暂计2374.73元),但被告拒不回应。现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全额返还费用、支付利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部分原文

'民事起诉状原告:胡,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通城县,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告:杭州余杭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李。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医疗美容费358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374.73元(自2018年10月29日起,以35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月1日);2、请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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