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甘肃省人民政府为落实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于1986年发布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全省全民所有制单位自1986年10月1日起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招工需在国家计划指标内进行,并建立劳动手册和档案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人享有同等权益,合同文本由劳动部门统一制发,须双方各执一份。特殊岗位可招用农民轮换工或合同工,但不转移户粮关系。该规定已于1986年11月19日以甘政发〔1986〕206号文件发布,现效力状态为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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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办法文章属性\uf0b7【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uf0b7【公布日期】1986.11.19\uf0b7【字号】甘政发[1986]206号\uf0b7【施行日期】1986.10.01\uf0b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uf0b7【时效性】失效\uf0b7【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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