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本通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590条,针对因新冠疫情构成的不可抗力情形,提供两种合同处理方案。其一为合同解除通知,适用于因疫情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需列明具体履行困难、款项退还及物品归还安排;其二为履行调整通知,适用于需延期交货或调整人员等情形,可申请免除相关责任。通知内容需包含合同基础信息、疫情影响具体描述、法律依据及证明材料,并明确联系人信息。两种通知均要求附具疫情封控、物流限制等官方证明文件。
部分原文
'格式一:不可抗力解除合同通知(依据《民法典》第563条第1项)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我单位与贵单位于年月日订立了《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自2019年12月以来,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肺炎疫情出现,全国各地均出现封锁运输、取消各类活动、限制上班等情形,国家一再强调对疫情的重视与管控。特别是就原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如下困难:。(相关证明资料附后)上述情形已经构成不可抗力,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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