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规定,不可抗力指合同签订时不可预见、履行中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及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疫情、战争等。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需及时收集证据并提交报告,争议由监理人按约定处理。受影响方须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持续事件需定期提交进展报告。责任划分原则包括:永久工程损失及第三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设备损失自行承担,人员伤亡各负其责,工期顺延及停工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若不可抗力导致合同连续中断超84天或累计超140天,任一方可解除合同。条款强调损失扩大的责任归属及迟延履行后遭遇不可抗力不免责,要求双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部分原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可抗力合同条款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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