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本协议为虚拟股分红奖励合同,明确甲方向乙方授予20%-30%的虚拟股分红权。虚拟股不涉及实际股权,仅享有年终税后净利润的分配权,且不可转让继承。分红需满足年度净利润达标条件,若亏损则无分红。协议有效期与劳动关系挂钩,乙方离职后分红自动终止,已发分红不予追回。双方约定乙方无需实际出资,但需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协议不影响原有劳动关系,乙方仍按劳动合同获取薪酬。特别条款注明若乙方经营管理表现优异且达成净利润目标,可协商提升分红比例至30%。
部分原文
'分红协议甲方: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的店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名词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虚拟股(干股):指店(个体经营者)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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