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管理及准入条件规定指南

辽宁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管理及准入条件规定指南

内容总结

本规定规范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诚信档案以促进公平竞争。供应商需满足六项资格条件:具备民事责任能力、良好商业信誉、履行合同的专业能力、依法纳税、无重大违法记录及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辽宁政府采购网登记,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信证明等材料至财政厅核验。未登记供应商可先获取采购文件但需在活动前完成注册。全省各级采购部门必须使用供应商库,并由财政厅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供应商信息真实有效。

部分原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政府采购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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