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的2014版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适用于本市市场化租赁行为。合同要求以原始设计居住空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分割床位出租,每房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法定关系除外),且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合同需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并需提供承租人联系方式给物业服务企业。该版本替代2011版合同,在未出新版本前持续有效,包含双方身份信息登记、租赁用途、房屋交验等核心条款,特别强调经纪服务信息需由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部分原文
'第1页共14页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合同范本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第2页共14页(2014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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