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核算方式对比与财务效益评估方法解析

合同能源管理核算方式对比与财务效益评估方法解析

内容总结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存在四种主流核算方式:第一种主张按存货及固定资产准则核算,视其为分期收款销售;第二种建议参照BOT项目模式;第三种认为应按融资租赁准则处理;第四种主张适用经营租赁核算。经综合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为节能设备等资产投资业务,其专用设备特性更符合融资租赁特征。该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期内分期回款并最终转移资产所有权,与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取得资产使用权的特征高度契合。相较于经营租赁简单收益确认方式,融资租赁核算更能准确反映业务实质,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资产所有权转移的核心要求,因此在财务效益评估中更具合理性。

部分原文

'合同能源管理的核算方式目前主要有以下4种观点及核算方式:第一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核算,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向用能单位提供的是自产的节能设备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其实质类似于分期收款的节能设备和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设备应作为存货核算,同时用能单位作为购入存货或固定资产核算。第二种观点认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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