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要点与司法实践分析

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适用要点与司法实践分析

内容总结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合同法领域中调整缔约阶段法律关系的重要规则。该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传统,经德国法学家鲁道夫·冯·耶林完善,旨在解决缔约过程中因一方过失导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的法律空白。其核心特征在于:缔约双方在合同成立前阶段需履行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导致相对方信赖利益受损时,应承担过失赔偿责任。该责任与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形成互补关系,前者侧重缔约过程中的诚信保护,后两者分别规制合同履行与侵权行为。当前我国市场环境下,交易风险加剧与信用体系不完善并存,明确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边界(如过错认定、赔偿范围、与诚实信用原则的衔接)对维护交易安全、促进契约精神具有现实意义。司法实践中需重点把握责任构成要件:缔约关系的成立、过失行为的存在、损害结果的客观性及因果关系的确定性。

部分原文

'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王斌羽法学101学号:201010631015摘要:民事义务有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设定的义务。这种义务对于每个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适用性,违反此种义务,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而约定义务则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设定的某种义务,违反约定义务,构成违约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双方正在缔约责任与义务时,一方当事人因为某种原因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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