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合同实施政策与常见问题解答合同通知

北京市劳动合同实施政策与常见问题解答合同通知

内容总结

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以下政策要点:1. 试用期约定规则: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一年、两年以下(含本数)的,分别对应不同试用期;2. 调岗试用规定:对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调岗后,可依据企业制度进行二次试用;3. 停薪留职人员:按京劳法发〔1995〕463号文件执行停薪留职期间权益;4. 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提出续订,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5. 条款解释执行:明确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相关条款的具体操作标准,要求用人单位遵照执行。

部分原文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颁布日期】:1997-03-28通知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现将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及劳办发〔1997〕18号《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依据《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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