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该协议明确三方(甲、乙、丙)在委托持股中的权利义务: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资金投资A公司并代持股权,乙方需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投资、股东名册登记、参与公司活动、收取红利及表决权),但不得擅自处置股权或转委托他人。甲方保有实际股东权益,可随时要求将股权转移至指定人名下,并有权监督乙方行为。乙方须在获得投资收益或股权转让款3日内全额转交甲方账户,若逾期需承担赔偿责任。协议特别约定乙方参与公司管理需提前获甲方授权,且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
部分原文
'委托持股协议甲方:乙方:丙方: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使用甲方资金向公司(“丙方”、“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并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使用甲方资金人民币万元,向A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代甲方持有基于该股权投资而由甲方实际享有的A公司股权,并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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