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音乐人经纪合作合同(全球独家代理协议)

独立音乐人经纪合作合同(全球独家代理协议)

内容总结

本合同为独立音乐人与经纪公司就全球范围内的演艺经纪事务达成的独家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1.经纪范围涵盖音乐创作、录音录像、作品发行、商业演出及品牌代言等全领域;2.甲方作为乙方唯一排他性经纪方,负责肖像权、著作权等权益的全权代理;3.合作期限内未完结项目需继续履行,收益按约定比例分配;4.乙方不得私自接洽第三方合作,所有商业活动须经甲方独家代理。协议依据《民法典》规范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全球地域效力及独家代理性质。

部分原文

'音乐人演艺经纪合同甲方(经纪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艺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演艺活动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第一部分经纪事务安排1.整体安排1.1.乙方具有音乐领域的发展潜质,甲方具有经纪行业的资源优势,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双方按本合同约定进行收益分配等安排。1.2.乙方授予甲方经纪权利是指:在约定的经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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