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本协议为劳务分包单位中途退场专项条款,明确约定合同解除条件及处理流程。当出现工期违约(如项目经理超15天未进场、工程滞后2个月或连续三月异常,或关键节点逾期30日)或质量违约(验收复检超3次/拒整改、竣工验收未一次性通过)时,守约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需提前28天书面通知并提交监理确认,双方按四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结算退场费用。协议规定甲方仅支付明确清算款项,且双方互不追责。争议优先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部分原文
'劳务分包单位中途退场协议书劳务分包单位中途退场协议书1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甲乙双方自愿组合,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联营施工合同,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合作纠纷,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违约事项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履约过程中,如出现本协议任意一项须解除合同违约的事项,本退场协议即刻生效。第二条非责任方提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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