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合同责任与股东权益保护解读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合同责任与股东权益保护解读

内容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2月16日起施行,重点规范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法律关系,明确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法律责任,强化隐名股东权益保护及债权人权益保障。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高珩律师结合司法实践指出,该解释通过以下核心条款明确法律边界:(1)发起人以个人或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需依公司成立后是否确认或实际履约承担相应责任;(2)公司未成立时,全体发起人需对设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明确发起人身份认定标准,细化合同责任分配规则,平衡交易安全与股东权益。该解释通过系统性规则填补司法裁判分歧,为商事活动提供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部分原文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已于2010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2月16日施行。司法解释三主要针对公司设立、出资、股权确认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着重解决虚假出资、抽逃资金法律责任承担,以及隐名股东权益保护等现实社会中普遍存在,而司法裁判结果大相径庭的问题,加强了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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