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与用工管理协议

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实施细则与用工管理协议

内容总结

本实施细则依据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制定,适用于河北省内及中央驻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核心条款包括:用工需严格遵循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劳动合同须一式四份(单位、劳动部门、个人及档案各一份),可依生产需求调整岗位或变更合同内容。试用期规定为普工3个月、技术工6个月。合同条款新增劳动保护及奖惩细则,跨区域调动需经劳动部门批准并办理社保转移,农转非人员调动附加养老保险补缴要求。特别明确集体单位招工调入全民单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农村户籍工人不得跨市转移。劳动安全不达标企业禁止招工,确保用工规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

部分原文

'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以及中央驻我省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第二条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必须按照国家下达的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在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指导下进行。国务院各部委和省下达的

在线下载列表
没有账号? 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