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法律效力及适用解析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法律效力及适用解析

内容总结

在建设工程领域,总承包人常通过分包/转包合同约定"背靠背条款"(即以业主支付为付款前提)。该条款的法律效力需结合合同性质与司法实践综合判定:1.合同有效情形下,依据《合同法》第121条及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条款合法有效且具有约束力;2.即便主合同因违法分包/转包被认定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仍可参照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结算工程款;3.北京市高院明确支持"总包收到付款后向分包付款"条款的效力,但需确保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实务中应重点关注条款具体内容与履行情况,避免因业主拖欠引发的连带责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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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靠背条款法律问题研究作者:孙婧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9年第06期摘要:目前,在我国建筑市场由发包人占据主导地位且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仍然普遍存在的现实情况下,为转移工程欠款的风险,总承包人在将工程分包给分包人或转包给其他承包人时,会在双方所签订的分包、转包协议中约定以业主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作为其向分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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