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制定,适用于北京市区域内房屋自行成交的租赁双方。合同要求出租人与承租人需提供身份及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并明确房屋坐落、面积及抵押状态等信息。租赁用途若为居住,需在7日内办理房屋出租登记,居住人数及变更需定期报备;非居住用途则需在30日内完成备案。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并规定押金退还需满足房屋设施完好、费用结清等条件。出租方须按期交付房屋,承租方应确保房屋原状,合同期满或解除时需办理注销登记。双方需遵守居住人员信息报送、暂住证办理等法规要求,违约责任与合同续签事宜均依条款执行。
部分原文
'BF——2014——1003合同编号: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承租人:市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一四年三月修订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出租人〔甲方〕:证件类型与编号: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与编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一〕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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