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本合同由出质人与质权人(投资人代表)共同签署,旨在通过保证金质押方式保障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的履行。合同明确约定:1.质押标的为相当于主协议款项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需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设立质权;2.担保范围涵盖主协议项下全部债务及实现债权费用;3.保证金在债务清偿前不得支取,质权人有权直接用于偿债;4.出质人需保证公司资质合法且对保证金拥有完全所有权。合同特别规定质权直至回购义务履行完毕方可解除,保证金最终将无息退还给出质人。
部分原文
'保证金质押合同本保证金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5年[]月[]日在[]签署:出质人:住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人:电子邮件:质权人:[张X](投资人代表)通讯地址:[](以上在本合同中合称为“双方”,单独称为“一方”。)鉴于:1.根据[张Y]作为债权受让人代表、[]作为债权转让人于[]年[]月[]日与线上所有投资该项目的投资人签订的编号为系列《应收账款转让及回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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