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免责协议

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免责协议

内容总结

本协议为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框架下的法律文件,明确甲方将合法资金委托乙方设立并管理"XX号基金",用于收购指定车位目标债权。基金存续期12个月,乙方需按甲方指定方向运作资金,且投资需满足企业信息真实披露、无重大财务变动等7项前置条件。若任一条件未达成,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协议特别约定基金存续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设置资产负担,确保投资安全。

部分原文

'1免责协议(私募基金通道业务合作协议)甲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乙方(乙方):上海X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管理权和处分权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设立基金;22.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担任xx基金(以下简称“xx号基金”)管理人,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甲方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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