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总结
根据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该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场化居住用房租赁行为,需符合以下核心条款:1.租赁房屋须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单位,禁止分割搭建或按床位出租,每间居住人数不超过2人(法定赡养关系除外),且人均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2.通过中介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由经纪机构办理备案登记;3.合同要求记录承租人及同住人身份信息,并向物业提供联系方式;4.该版本自2014年5月启用,现行有效。合同关键条款包含房屋用途、租金支付方式、设施维护责任及违约处理机制,需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署,未选择条款应划除。
部分原文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1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化居住房屋租赁行为。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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